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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剩余矿产品处置管理

来源:临湘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 梅伟华 编辑:郑语芯 2020-08-20 18: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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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临湘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剩余矿产品处置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剩余矿产品处置管理,合理、有效利用矿产品资源。

该意见明确规定:因施工需开挖矿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设置采矿权,其产生的矿产品属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由市政府指定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对工程矿产品自用的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剩余矿产品的处置。剩余矿产品处置收入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名目纳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开挖成本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净收入全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账户。按照申请、受理、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处置方式有:政府调拨,根据市政府指令,用于防汛、救灾、处险及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公开处置,对剩余矿产品,现场核实相关数据,由国资中心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以市场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对于特殊工程建设项目或难以公开处置的剩余矿产品,实行一事一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城管、应急管理、交通、农业农村、打非办、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中开挖矿产品涉及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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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 梅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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