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凌晨,临湘市锦康剑桥郡小区车库一辆轿车发生火灾,临湘市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对火灾进行处置,并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临湘市锦康物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发生火灾后未第一时间启用消防设施联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仅一人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 定。现已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该单位积极整改相应火灾隐患。



目前,该单位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下一步,临湘市消防救援局将不定期深入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跟踪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按时完成整改。
一审:沈 维
二审:肖鼎阳
三审:窦 源
来源:市消防救援局
作者:市消防救援局
编辑:贺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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