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聂市法庭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江南镇石岭村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该案源于石岭村李咀组一份组民自治协议,其中约定 “外嫁女”“1995 年后迁入人员” 等不得参与补偿款分配。外嫁后户口仍在该组的张女士及其子,因未获足额补偿款起诉,要求撤销排除条款并追索补偿款。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成员资格认定、协议条款合法性及补偿数额等焦点充分辩论,案件因复杂择期宣判。
聂市人民法庭庭长钟临辉:这类案件在农村具有一定普遍性,把法庭设在村里,既能公正解决纠纷,也能通过鲜活案例让村民明白“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从源头上减少类似矛盾的发生。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新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展普法讲座,明确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悖,并建议村组审查修改不合规决议。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详细讲解《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一审:敖 琦
二审:李晗勋
三审:陆劲松
来源:临湘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胡志刚
编辑:乔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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